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45685p.html |
给向明慧投稿的同修们的建议 |
【明慧网2003年3月3日】向明慧投稿的同修们你们好!你们辛苦了!借明慧一角与可敬的同修切磋几句。 一、有时我能看到同修写的稿,从内容看写的真好,有的对法悟的非常高(我个人理解),有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引用师尊的法不注明出处; 二、证据材料一定写清楚受迫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家庭所在地、工作单位、职务、受迫害事实、地点(能记住恶人名的就把恶人名和犯罪事实同时写出来)。使我们的证实材料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上网时明慧网会采取应有的措施隐去有关信息的。 |
成文:2003年03月03日 发稿:2003年03月03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39:4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