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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淄博市周村“六一零”办公室残害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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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六一零”办公室是邪党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为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践踏法律的组织,从上到下遍及全国各级政府,具体负责打击法轮功的,所有中共党委领导下的政法委,媒体、以及政府机关的公检法部门和国安等都是其打手。因为成立于6月10日,对外称为“610办公室”。这个“610办公室”名义上在国务院挂牌,实际上是一个在国家和政府体制之外不伦不类的非法组织,不受任何法律条文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制,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作恶多端。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六一零办公室”就是中共的这些非法组织中的一个,设在区政府大楼,而它的强制洗脑班设在周村火车站车站派出所所在街道的最南头路东边,破旧的大门口朝南,门前是周村小商品批发市场最东段。门前不挂任何牌子,足见其心虚胆怯。

    淄博市周村“六一零办公室”不在任何司法体系之内,他没有任何司法行使权。他的所有的抓人,打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全部是违法的,不人道的。就用中共自己的法律也是解释不通的,打着执行公务,依法办案的幌子,实则是借机鱼肉百姓,劫掠民财。它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日本侵占中国时期伪政权汉奸白狗子组成的夜袭队,便衣队,还乡团,二十八组性质的警匪组织,是一个由流氓,地皮无赖,无耻小人组成的混合体。为了溜须上司,为了自己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无视他人的家庭的痛苦,无视自己做人的良知,骚扰绑架、迫害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当他们面对老百姓的质问时,仅仅一句“共产党不让炼就不能炼”来搪塞,他们讲不出任何道理,也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

    “610办公室”现在又打着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所谓的和谐社会的旗号,欺骗民众,实际上,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看看他们的这些行为你就会明白。

    周村区前“六一零”主任姚军荣,在向法轮功的家属要钱的时候从来是明一份,暗一份。他说,暗的这一份是孝敬上面领导的,他曾经假惺惺的欺骗一个法轮功的家属说,我也是炼法轮功的,我和你们是一起的,写份保证书,给领导送两钱就可以回家了,我在领导那里也好交差,你也不用在这里受罪,现在当官的都喜欢钱,没有钱不好办事。姚军荣所说的上面领导指的就是周村区政法委和区委区政府的个别人。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周村区“六一零”共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敲诈勒索的钱财高达百万元,甚至其内部因分赃不均而出现过内讧。由于姚军荣的这些犯罪勾当被人举报,所以现任“六一零”主任丁庆明、杨延明一伙变得更加隐讳。

    2009年过年,一位周村“六一零”人员酒后吐真言,他说,周村公安局内部大型买官卖官。一个派出所所长的卖价是三十万元。周村公安局的很多警官拥有豪华的私人轿车,某位局长甚至拥有豪华的宝马轿车。所以这些人对抓法轮功学员也很感兴趣,因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以去抄家抢劫、绑架勒索捞钱。

    更有甚者,淄博市淄川区竟任命了一个强奸犯当上了“六一零”的副主任。这位淄川区610副主任曾担任过某乡镇派出所长,在他任职期间强奸了淄川区的一位少女。由于他和淄川区公安局局长私交甚密,致使这位被害少女连续状告了八年,没有将其告倒。由此可见淄博市公安的黑暗腐败到了何种程度。

    周村“六一零”惯用的一种迫害大法弟子的刑法。那就是用一根绳子套在人的脖子上,让人站立连续几天不让人睡觉。如果,一打瞌睡绳子就会勒住人的脖子。如果稍有反抗就会有几个恶徒围住暴力殴打。更有甚者干脆把人用绳子吊起来过夜。

    2007年周村“六一零”国保大队的董常亮,在绑架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时候公开讲,中央有指示,对法轮功人员不用讲任何法律,用什么手段都不过份。

    中共高喊要“依法治国”,你们的行话是要“依法办案”,那么请问,镇压法轮功的“法”在哪里呢?你可能说有啊: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第300条。但是,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讲,你如果不是有意糊涂,你如果不是不学无术,你一定非常明白这些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依据!如果,你们真的是要“依法办案”?那么请问,非法拘禁是不是犯法,刑讯逼供是不是犯法,敲诈勒索是不是犯法,把一位女学员吊起来声称要对她开膛破肚这算不算犯法。

    如果老百姓仅仅因为自己的信仰,想有一个好身体,这就算犯法?某些当权者为了自己的仕途利益,肆无忌惮的残害善良,这就是“执行公务”?中国历史上有“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说法。今天名词应该改动一下了,只许当权者违法犯罪,不许受害老百姓申诉鸣冤。

    在当今中国,谁最有权力和能力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并不是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而恰恰是中共这一专制独裁集团,以及公、检、法执法犯法、助纣为虐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上下勾结,滥用国家权力,使中国宪法变成一纸空文,使全国人大这一最高立法机关形同虚设;使“六一零”这种纯政治性的非法组织,能够堂而皇之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操控法律的实施,人民的权利、利益毫无保障,被任意践踏;使公安、司法机构变成了中共邪恶集团迫害信仰群体民众的黑窝!

    天理昭昭,善恶必报。法轮功学员只是想做说真话的好人,从来没有伤害他人。中共邪党这样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是公然执法犯法、草菅人命。现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抓捕、劳教、判刑的主要罪名是讲真相,发传单、“劝三退”。其实大家心里非常清楚这些根本就不构成违法犯罪!这完全是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问题。你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想一下,现在商品经济大潮中,大力宣传推销自己充斥社会每一个角落,广告满天飞,他有宣传的权利,你也有听和不听、信和不信的权利,谁也扰乱不了谁的秩序。

    法轮功要求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准则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比好人还好的人,在任何正常的社会与国家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受到欢迎的。所有的镇压行为都是违法的,是犯罪!

    发稿:2009年05月07日  更新:2009年05月07日 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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