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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津鹏案警察造假 律师披露更多详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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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明慧记者英梓采访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李津鹏,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及万寿寺派出所警察以悬挂条幅为由绑架。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被海淀区伪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五年。目前该案进入所谓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认定该案控方证据疑点重重,是一桩冤案。据大陆法轮功学员介绍,在中共对法轮功近十年的迫害中,这种全面造假、蓄意栽赃、蓄意枉判的造假案屡见不鲜。


    屡遭中共迫害的北京法轮功学员李津鹏

    冤案疑点重重 警察涉嫌造假证

    二审介入李津鹏案子的律师程海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个案子的“证据”中发现有很多疑点。程律师说:“这是一个冤案,公安作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不符。”

    程海律师首先提到了悬挂条幅的时间不符,他说“派出所的警察说的是八点十分左右。但是,我们找到的楼下的证人则称条幅是在六点到大约七点半之间挂出来的,控方在录像中说,疑似(李津鹏的)人在八点十分(将横幅)挂出来。首先时间就不符。”

    程海律师提出的第二点是条幅的内容不符。他说:“许多证人证明看到的条幅是八个字的,‘天灭中共 退党平安’,但是控方说条幅是九个字的。而且条幅的来历也没有证据证明,派出所提供给勘验部门作为证据的也是九个字的,这个条幅和现场挂的是两回事。”

    第三个最大的疑点是当日搜查李津鹏家的时候没有证人,笔录上无人签字,警察的签名是在另一张白纸上,无法说明与此次搜查有关,也没有签署签名日期。程海律师说:“在搜查时,警察将李津鹏的眼睛蒙住,没有让他看。搜查笔录没有签字,而是在一张空白的纸上签的字。”

    程律师说:警察当天在李津鹏家搜到红布、木棍等物,并将其作为“证据”,说这个木棍和现场发现的条幅上的木棍一致,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据报道,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对李津鹏的《讯问笔录》记载,当日对其进行询问的地点在万寿寺派出所,时间是从十八时三十分至二十二时三十分左右,询问人员是王春祥、范泽公;而范泽公和王春祥又同时出现在同日十九时至二十时三十分李津鹏家的搜查现场,范泽公在搜查笔录上签名、王春祥在扣押清单上签名。对此,程律师说:“这两个人不可能同时在李津鹏家搜查,又在派出所审问。”

    程律师说:“公安局急于破案,要由人来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找不到悬挂横幅的人,就找了一个有同样信仰的人,以了结此案。”

    据熟悉此案的大陆法轮功学员介绍,在近十年的迫害中,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从未讲过法律。警察和司法机关在当局的纵容、唆使和政治压力下,全面造假、蓄意栽赃、蓄意枉判的造假案屡见不鲜。

    李津鹏遭迫害经历

    李津鹏,北京人,四十二岁,大学文化,从事制冷行业,原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之后自己经营一家公司。对待所雇用的人员,一视同仁,生活上给予照顾、工作中不遗余力的给予帮助指导,被下属视为兄长和老师。

    二零零零年六月,李津鹏由于在紫竹院公园公开炼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北京海淀丰台两地警察又以李津鹏印刷法轮功真相资料为名,非法判刑六年。在监狱里李津鹏是被迫害最为严重的大法弟子之一,身体受到极度摧残。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重获自由的李津鹏在他众多同学的迎接下返回北京。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海淀公安、“六一零”、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又以李津鹏悬挂“天要灭中共,退党平安”的条幅为借口,再次将他绑架。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邪党的公安机构又对李津鹏做出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的决定,这期间李津鹏抵制一切强加的迫害、坚决不配合。公安恶警、“六一零”恶徒恼羞成怒,在非法超期关押李津鹏一年四个月后,又对他判刑五年。

    目前,李津鹏的家人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案件处于二审阶段。请国内外正义人士给予关注和支援。希望知情人补充相关资料信息。

    发稿:2009年05月02日  更新:2009年05月02日 1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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