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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母亲遭迫害身陷囹圄,孩子失去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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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轮功学员庞丽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2008年8月2日奥运期间遭皇城派出所侯海清、齐太行等恶警绑架,现已被非法判刑,关押在宣化看守所,家中剩下8岁男孩无人照顾。

    庞丽云今年30岁,来自农村,纯朴善良,成家后家中十分困难。丈夫厂里不景气,每月收入几百元,维持不了一家三口人的生活。小庞身体有病无钱治疗,公婆因她是农村人,也不把她放在眼里,生活的贫困、精神上的苦恼使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为了治病小庞学炼了法轮功,没想到自己的病一下痊愈了,精神上也格外开朗,从此更加善待公婆,关爱丈夫和孩子。为了贴补家庭生活,她开了一个小裁缝店,遇到来做衣服的人手头拮据她就少收费,别人有了小活、零活儿她有时不收费。因为她一心为别人着想,做活认真、细致,对人热情、周到,她这个小店开的挺红火。她得到一些收入缓解了家庭生活的紧张状态,老人、丈夫对她也能关心体谅了,小日子过得挺舒心。

    不料想晴天霹雳,2008年8月2日下午皇城派出所干警闯进家中,抄了家,抢走了她的法轮功书籍,将庞丽云绑架,当时说是为了保证北京奥运的“安全”,执行上级命令,对炼法轮功的一律进行监管,至今已关押八个月了。

    小庞的家人想不通,作为一个普通平民为了强身健体、家庭和睦、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而炼炼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竟然遭到绑架、抄家、判刑?天理何在,人心何在?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妻离子散、破败不堪!丈夫上班无人照看刚上小学的孩子,孩子上学交不起繁杂的费用,求亲告友到处借债。年前年后,全家老少亲戚朋友都无心过年,东奔西走去公、检、法要求放人,想挽救这破败的家庭。

    区法院非法开庭时,因家里请不起律师,再说律师也不敢为法轮功辩护,当时由法院指定律师出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个人信仰不构成犯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宣化区法院一意孤行,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予以非法判刑三年的处罚。庞丽云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在没有履行正常司法程序的情况下,既没向申诉人调查谈话,也没有开庭的情况下,邪党法院以“维持原判”结案。

    当庞丽云的父母、丈夫、亲属找到公检法办案人员询问时,他们有的回答说,我们也知道炼法轮功属于个人信仰,没有触犯法律,他们也举不出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了。当说到此,问既然没有任何法律定法轮功为邪教,也指不出犯罪客体,为什么要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条文定罪呢?这简直是“莫须有”的罪名!执法人员无奈的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上面让怎么做我们就得照办。那么执法者不依法办案,中国百姓有理何处讲,有冤何处伸?!

    庞丽云的家属对宣化区法院、张家口市法院的处罚不服,特向省高院领导提出申诉。作为受害人家属在当地讨不出公道,只有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秉公执法,匡扶正义,还庞丽云一个完整的家庭,让她两方的父母、亲人及友邻得到安宁!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如今越来越多的大陆律师愿意帮助法轮功学员。在河北、山东、四川、黑龙江、辽宁、上海、北京、河南等地,律师们纷纷为法轮功学员公正辩护,他们以确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申明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已成潮流。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已经在十八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罪名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谁是谁非,谁正谁邪,一目了然。

    在对法轮功十年的打压中,多少曾经为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主流社会民众与善良平民百姓经历了悲惨的遭遇,愿善良的人们伸出援手,共同制止这场邪恶的迫害!

    宣化区法院办案人:
    审判长:李海峰
    审判员:门贵军
    代理审判员:张宏斌
    书记员:张春荣
    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莉出庭主持公诉
    张市中级法院办案人
    电话0313—2055911
    审判长:李立新
    审判员:张庆国
    代理审判员:刘巍
    书记员:王志峰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4/21/106686.html)

    发稿:2009年04月09日  更新:2009年04月09日 0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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