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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早报说法轮功学员被拘留事件揭示出政策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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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8月14日】南华早报2001年8月12日载文,谈论有关香港永久居民陈旭涛于7月12日在他北京的家中被捕一事。文章说法轮功学员被拘留事件揭示出政策的无效。

    文章说,安全局没能从北京得到关于一名据说在大陆被监禁一个月的香港特区法轮功学员的消息。按照大陆和特别行政区政府1月1日协议的通知制度,北京公安部应该向香港警察报告案件。

    文章说,发生在偏远地区的案件已经有所疏漏,但人权组织表达了他们对最近这个案件的失望,因为该事件显然是发生在北京,然而(港府)却没有获得报告。“这说明通知制度根本没有运行,”人权活动家何喜华说,“北京正在这个案件上树立一个坏的榜样,它正在违反它自己的规章制度。

    文章说,安全局于8月2日从陈先生的母亲刘玉玲(58岁)那里得知了这个案件。刘女士在上星期举行了一个为期三天的马拉松行走,向公众征集签名呼吁释放她的儿子。“自他被逮捕后,我们不知道我们儿子的下落,”刘女士说,“我们怎么能不异常忧虑呢? 他的生命每一分钟都受到威胁。我们希望香港特区政府能够站出来履行他们的职责,保证香港居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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